扬州城市论坛 财经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作者: hao123 发布:2022-10-01 22:45:56 5440阅读 3208评论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yzcslt.com/n/a3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