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兰兰1月31日,龙元建设(600491.SH)发布了上交所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据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2018年4月,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对其参与认购的公司股份提供资本金安全及最低投资收益的保障性措施。
控股股东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签署的上述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未告知公司并披露上述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