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王敏2月3日,福晟国际(00627)发布公告,兹提述福晟国际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的公告(“该公告”)以及2022年10月3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2日及2023年1月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及延迟寄发通函。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载有(其中包括)(i)股本重组;(i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iii)认购事项;(iv)特别授权;(v)清洗豁免;(vi)计划;(v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推荐建议;(v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意见函件;及(ix)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原须于该公告日期起21日内(即于2022年10月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公告显示,于2022年10月5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1日及2023年1月4日,执行人员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的规定,将寄发通函的最后时限分别延长至2022年11月4日、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6日及其后至2023年2月6日。
此外,本公司谨此向股东提供最新资料,本公司及认购方一直努力满足认购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
本公司将发布每月更新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任何进一步发展。本公司亦会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刊发公告,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更新任何重大发展。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包括(其中包括)债务声明,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要求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的规定,而执行人员表示有意批准本公司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予股东,由2023年2月6日推延至2023年3月6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