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提出,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
新增10家线下首贷服务站,完善线上首贷服务专区,落实全省首贷户贷款贴息政策,出台细化政策措施。补充市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加大担保融资增信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企业针对餐饮、零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专属政策性担保和金融服务解决方案,降低担保费率。
扩大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农业应急基金适用范围,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扩大武汉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聚焦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优势项目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
对武汉市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比例投放武汉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