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包括大名城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俞凯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大名城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亿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大名城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名城控股集团认购不超过1.1亿股、俞培俤认购不超过1亿股、俞凯认购不超过9000万股。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松江区永丰街道H单元H24-07号地块项目(大名城映云间)、青浦区朱家角镇D06-01地块项目(大名城映湖)、上海大名城临港奉贤B10-02地块项目(大名城映园)、上海大名城临港奉贤B1101、B1201、B1301地块项目(大名城映园二期)、上海大名城临港科技城B02-02地块项目(大名城映晖)及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