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市企业厦门银行发布一则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与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程璇、林荣滨、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同时于2023年2月20日,福州分行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受理案件通知书,涉案金额:贷款本金28,5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观点新媒体获悉,本次诉讼原告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包含五个被告,分别为:告一: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程璇;被告三:林荣滨;被告四:福建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五: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披露的诉讼案件事实,2021年2月24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一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向被告一提供授信额度(本金)为30500万元,授信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
同日,福州分行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以其名下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镜厦路58号厂房及土地,闽侯县青口镇陶精路5-1号2#楼整座、5#-A楼整座、5#-B楼整座、8#楼整座、9#楼整座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且,福州分行又与被告二、三、四、五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二、三、四、五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3月19日,福州分行根据被告一的申请,分别向其发放贷款本金23500万元、55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
贷款到期前,原告与被告一、二、三、四、五协商一致,同意对上述两笔贷款进行展期,展期金额分别为23500万元、5000万元,各方并签署了《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展期后,两笔贷款到期日均为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