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刘治颖2月22日,万通发展(SH600246)回复上交所问询函。
据悉,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万通发展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通知》显示万通发展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万通发展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2月17日,万通发展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对此,上交所要求万通发展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进展,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上交所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原因。
万通发展表示,本次司法冻结起因为:2018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华控股”或“控股股东”)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产生合同纠纷。中融信托向嘉华控股提供借款14.08亿元,为此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向中融信托提供的担保抵押物。
其中所持有的土地及房屋抵押物市场评估值超过15亿元,分别是:瑞景园公司名下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号4,518.46平方米土地(规划建筑面积48,10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值90,614万元;万通控股的保证担保及万通控股持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万通金融中心28,546.73平方米商业房产抵押,房地产抵押价值82,000万元。
此外,还另有充足价值的股权进行了质押:提供了万通控股持有的万通发展6,400万股股票质押;嘉华控股及子公司持有的万通控股约85%股权(按原始注册资本计算价值约12亿元)的质押担保。
目前,嘉华控股合计归还中融信托的总金额为8.53亿元,分别偿还了借款本金约4.26亿元,归还了利息约4.27亿元。
公告称,本次事项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对万通发展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目前,前述质押冻结部分的解冻工作还在协商中并未实现,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除继续探索将前述相关质押冻结股份进行解冻结的可能性外,更在积极洽谈有意向协议受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战略投资方,以此转让款项用以偿清债务,争取全面解决与中融信托的商事纠纷,彻底解除相关股票的冻结状态。司法冻结股份存在司法强制风险,不会影响控股股东控制权。控股股东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当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8.53%,绝对数量远超过其它前五位股东持股数量,拟出让股份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以配合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
该公司控股股东向万通发展回函表示,绝无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2月7日-2月17日)进行股票买卖的故意。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对自身股份极为惜售,自2021年以来,控股股东持续通过大宗交易小额多次减持公司股份,均主要是应对金融机构到期还本付息之用。
因控股股东历来重视自己在金融市场的信用,按期还本付息在控股股东公司资金部门内部已是一套流程化工作事项,相关岗位人员到期时就会自主办理。问询函中所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中,控股股东工作人员只于2023年2月15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了一笔减持交易,卖出万通发展100万股股票,所取得的约600万元全部用于归还次日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和利息。
近年来的持续减持基本用于对金融机构的本息偿付,结合该次交易的金额和还款路径,这确是一套控股股东内部流程化的减持付息还款事项,绝无故意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况。
2月15日控股股东资金部门减持100万股并偿还金融机构后,因自2022年10月19日到2023年2月15日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交易股票达到1%的披露标准,控股股东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协助履行了相应的减持公告义务。从减持的数量、减持的方式、减持的公告义务履行上来看,控股股东绝无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主观故意和实际必要。
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表示,为将本次冻结事项的影响降低至最小,目前正在积极洽谈有意向的战略投资方,以期能尽快与相关方彻底解决商事争议,解除被中融信托主张的全部股票冻结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