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们啊,今天的市场又是挺闷的。简单看看今天市场有啥大事。
三大指数今日震荡调整,截止收盘沪指跌0.62%,深成指跌0.81%,创业板指跌1.16%。两市共1766只个股上涨,3093只个股下跌。北向资金净卖出51亿元。
接下来分析一下原因。
第一、人民币今天贬值,外资流出;第二、俄乌冲突升级一周年,市场担心地缘政治问题升级,资金观望保守为主。
市场就说到这啦。
四大会计事务所中标多家国企项目
最近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也有个大消息。不过,国企近日招标审计,四大会计所有中标。
一、项目编号:CTZB2023GB004
二、项目名称:中国铁塔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3年2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公开唱价
四、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7人组成,于2023年2月16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5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五、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报价:不含税应答总报价为6,800,000.00元,含税应答总报价为7,208,000.00元。
税率: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第二中选候选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587870XB)
报价:不含税应答总报价为7,075,471.70元,含税应答总报价为7,500,000.00元。
税率: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此外,中国华电集团2023-2025年财务决算招标结果公示:德勤华永会计所列审计包I的候选人第2名。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关于聘用年审会计事务所的公告显示,2月8日该公司召开今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毕马威为辽沈银行2022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该公司通过集中采购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最终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沈阳分所为本行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再爆猛料!“是拜登下令炸的”
据央视新闻,
此前爆料美国炸毁“北溪”管道的美国资深调查记者西摩·赫什日前在接受“今日俄罗斯”电视台采访时表示,美国情报界早在2021年底,也就是俄乌冲突爆发前,就制定了炸毁“北溪”天然气管道的计划,是美国总统拜登下令炸毁。
西摩·赫什表示,炸毁“北溪”天然气管道目的不是为了在俄乌冲突中帮助乌方,而是为了防止德国乃至欧洲在冬季来临时重新打开天然气管道。美方此举可以进一步确保欧洲继续支持北约,并对俄发起代理人战争。
河南农信社原党委书记王哲被查
金融圈又有人被查了。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王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哲简历
王哲,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河南滑县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3.07—1994.10 历任安阳市计委干部、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科长、市第一橡胶厂副厂长;
1994.10—1996.12 安阳市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6.12—1998.06 广东发展银行安阳支行副行长、行长;
1998.06—2001.05 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1.05—2004.03 林州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03—2009.03 焦作市政府副市长;
2009.03—2011.09 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郑东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1.09—2016.05 郑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6.05—2019.0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
2019.03—2020.07 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业协会工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据网信中国消息,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信息出境需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
《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内容。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提出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的具体情形。《办法》还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合规整改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附件为标准合同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相关定义和基本要素、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义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相关救济,以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并设计了个人信息出境说明、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两个附录。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面临较大挑战。《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作了基础性规定,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订立合同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定途径之一。制定出台《办法》是落实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问:哪些情形可以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答:《办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一是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是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四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同时,《办法》明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问:个人信息处理者如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答:《办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二是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三是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个人信息的安全;四是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五是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标准合同履行的影响;六是其他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的事项。
问:个人信息处理者如何进行标准合同备案?
答:《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标准合同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问: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哪些情形,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答:《办法》明确了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备案手续的3种情形:一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方式、保存地点或者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用途、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延长个人信息境外保存期限的;二是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三是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其他情形。
问:标准合同备案后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答:《办法》规定了网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问:标准合同范本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附件为标准合同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相关定义和基本要素、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义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相关救济,以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并设计了个人信息出境说明、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两个附录。
问:标准合同内容是否可以更改?订立标准合同后何时可以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答:《办法》规定标准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的标准合同范本订立。国家网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进行调整。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与境外接收方约定其他条款,但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办法》明确标准合同生效后方可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问:违反《办法》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答:《办法》提出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办法》明确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