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称,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传票》和《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原告人宁波正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合同纠纷事项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湖区法院受理本案,涉及金额9450.19万元。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因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需要,宋都股份为杭州淳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正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合作配套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4.88亿元。
本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杭州淳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都股份控股子公司)、被告二杭州颂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都股份控股子公司)立即连带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7300万元,并支付利息155.86万元。判令被告一、二立即连带向原告支付一应付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611.75万元,以及违约金791.18万元。
判令被告二、一立即连带向原告支付剩余股权回购价款411.27万元;被告二、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以股权投资本金400万元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12.2万元,以应付未付股权回购价款和逾期利息之和为基数计算的违约金42.35万元。
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125.59万元(包括律师费120万元和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55,947.59元)。上述金额暂计为9450.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