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此为该合作区首个专项惠澳政策。
观点新媒体获悉,该办法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在合作区银行开设单位存款账户并实质性运营的澳资企业。澳资企业应满足,在合作区成立的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投资人应为澳门居民或者在澳门依法设立且从事经营不少于两年的法人,且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5%。澳门居民和澳门法人的持股方式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但不含股权代持;符合《总体方案》要求,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金融业相关政策,由业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承诺自领取补贴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合作区,不改变在合作区的纳税义务等。
对入驻合作区租用办公用房且签署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含本办法实施前企业在合作区已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期)的澳资企业,合作区执委会参照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若评估价高于实际租赁价格的,则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基数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贴,免租期内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租金评估价的70%且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为人均最高15平方米,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参加社会保险并实际办公的人数核算。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同一企业最多可连续补贴36个月。
办公用房需为业主授权委托或业主直租,转租或分租的用房不享受本条规定的租金补贴。在合作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产业、办公、商业项目的澳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租金补贴。
对入驻合作区租用商业用房且签署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含本办法实施前企业在合作区已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期)的澳资企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租金评估价的70%且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同一企业最多可连续补贴36个月。
澳资企业在合作区使用商业用房开展商业活动的,按照装修费用的7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每家企业可获得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商业用房装修补贴分两年拨付,每年拨付补贴金额的50%。(在合作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产业、办公、商业项目的澳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装修补贴)
“澳门特色老店”在合作区首次开店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品牌落地奖励;“澳门特色店”和入选“商汇馆”的澳门企业在合作区首次开店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品牌落地奖励。
收录在最新一期“米其林指南”的澳门餐饮企业或澳门居民、澳门法人与其它地区收录在最新一期“米其林指南”的餐饮企业合作,在合作区首次开设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餐厅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按照开设餐厅时设立主体的米其林星级分别给予三星200万元、二星100万元、一星50万元的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首次开设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澳门“必比登推介”餐厅,给予30万元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
入选美团点评最新一期“黑珍珠餐厅指南”的澳门餐饮企业,在合作区首次开设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餐厅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品牌落地奖励。
办法实施后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澳资企业,纳统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的奖励30万元;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速达到5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给予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实际经营并开展研发活动,经核定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万元的,可享受研发费补贴。补贴金额为经核定的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澳资企业参加合作区组织或发起的国际性的或由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其他地方政府主办的专业展会,给予9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
澳资企业设立首年可享受合作区免费提供的企业设立及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每半年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澳资企业应按时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