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00万存单一直锁在保险柜里,身份证也从没有离身,这钱到底是谁取走的?没有存单,难道你们银行也能够让人把钱取走吗?
安徽芜湖,毕某听朋友陈某介绍,现在银行存款的利息比较高有4.712%,而且还能拿到一笔贴息。
毕某在朋友陈某的一番劝说之下,于是就同意把自己的600万元存入该银行。但是陈某表示,要想拿到贴息,还需要作出承诺,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钱转走或质押。
毕某表示这没有关系,反正是办理的两年定期存款,期满才能拿到这些利息,自己两年之内肯定是不会去动这笔存款的。
陈某就带着毕某去往银行网点,毕某在银行柜台直接办理了600万元的存款业务,并且按照约定办理的是两年定期存款,存款利率为4.712%。
这样的存款年化利率对于600万元定期存款来说确实不算是很高,但是陈某提出的高额贴息每月1.8万元,一年就是21.6万元。如果再加上银行的定期存款年化利率,折算下来的话,实际存款年化利率达到了8.312%,这样的存款利率是在当时任何银行都给不到的。
存完款之后,陈某提出看一下毕某的存单,并且还随手拍了张照,说是要去和朋友得瑟一下。
在这之后,毕某每个月能拿到1.8万元的利息,就这么过去了,两年600万定期两年的存款到期。毕某去银行取款,却被工作人员说出的话当场吓懵了。
毕某把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600万的存单给工作人员递了过去工作,人员通过银行的系统查找,发现这笔钱早就被转走了,毕某的账户上存款余额为0。
毕某当即就报警求助,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得知,取款人为毕某的朋友陈某,在他拿到了毕某的存单照片之后,找人冒充毕某,并且拿着伪造的存单将毕某在银行里的钱给取走了。
再得到警方的确认,自己的钱是被别人在银行冒领的,于是毕某就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600万元存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毕某认为:
自己的存单是真实有效,并且上面也有银行的印章,那么就意味着自己与银行存在合法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该保障自己存款的安全。
办理完存款之后,自己的存单就一直锁在保险箱里面,从没有动过,身份证也从来没有离身。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29条,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必须本人持存单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代为储户支取的,也需要提供存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代为支取的人的身份证原件。
银行方面在没有确认存单的真伪,也没有取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就把钱给别人取走,是银行没有尽到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
银行方面辩称:
储蓄存款合同成立的同时,储户也负有妥善保管存单及密码的义务。银行方面认为毕某为了获得高额贴息,随意将存单给予他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存单及密码的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所以毕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的后果。
而且银行方面还表示到,银行早就没有贴息揽,毕某为的获得高额贴息,与陈某等人签署了相关的条款,并且还将存单,以及取款密码透露给陈某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存单及密码的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毕某到银行存款600万,定期两年,存款利率为4.712%双方的行为均未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且受到法律保护。
陈某利用伪造的存单到银行取款,银行一方没有履行认真核查存单及身份证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导致毕某的存款被冒领银行存在重大过错,故银行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毕某在存款之后向陈某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钱转走或质押,并且还能获得高额贴息明显违背常理,而且毕某还将存单复印件和密码透露给了陈某,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存单及密码的义务,因此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一审法院宣判,银行一方承担70%的责任毕某本人承担30%的责任。
一审法院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却认为一审法院没有问题,驳回诉求维持原判。
案件来源,安徽芜湖中院。
网友1评论:为了那么点利息,连600万存款的本金安全都不顾了,这到底是什么操作?且不论陈某是怎么拿到存单的取款密码,他没有身份证原件,怎么可能把这些钱给取出来呢?难道存单取款不需要身份证原件了?
网友2评论:人家拍个照就能够复印出存单,难道银行连这个都看不出来吗?银行的这番操作里面肯定有什么猫腻。
网友3评论:这说不定就是毕某和陈某两个人合起伙来诈骗银行的钱。
但是针对这个评论,立马就有网友表示反对,既然是合谋,为什么每个月还要给毕某打1.8万元的高额贴息?
网友4评论:银行就该对此事负全责,在没有存款人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仅凭一张复印的身份证以及复印的存单,就能把钱取走,银行的安全性就这样的吗?
面对这个案件,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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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00万存单一直锁在保险柜里,身份证也从没有离身,这钱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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