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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发布征地新规 留用地不再安排用于住宅开发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留用地安置办法》)。

《留用地安置办法》包括制定依据、留用地定义、部门职责、留用地落实方式、留用地安排标准、留用地置换物业、实物留用地选址、不安排留用地的情形等主要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惠州留用地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建设用地,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利用。意味着,征地留用地不再安排用于住宅用途开发利用。

另外,被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及特殊用地的,原则上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这里包括公路、铁路、公园等基建建设,土地征收留用地将折算成货币补偿。

《留用地安置办法》还提到,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照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确定,其中工业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业用途占比不高于20%,商业用途容积率不高于2.0;选择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照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2%确定,其中工业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业用途占比不高于20%,商业用途容积率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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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发布征地新规,留用地不再安排用于住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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