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周大爷到银行柜台取了5万元,账户里还剩5407.14元。让人想不到的是,周大爷刚走出银行,他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提醒的余额为105407.14元。他以为是银行系统出了问题,就没有在意,离开了银行。
周大爷边走边想,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自己的账户不会真的多了10万元吧?银行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吗?
正好他想起自己从朋友老王那借了5万块钱,就打开手机通过手机银行给老戴转账。本来他没抱希望,令他感到惊讶的是,手机上显示转账成功了。
这是一笔意外之财啊!周叔叔脑筋一转,赶紧用手机把剩下的五万多元转到自己别的银行卡上。没想到还没过一个小时,银行就找到了周大爷,要求他归还10万元。
但周大爷对银行的要求却置之不理,认为这是你们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已经与自己无关了,你们自己犯错了,凭什么要我替你们填窟窿?再说你们银行不是还有条规矩,说离柜概不负责吗?
原来,周大爷账户上多出的10万元是银行柜员操作失误,把 "取款 "操作变成了 "存款",直接让周大爷 "躺赚 "10万。
银行没有办法,只好报警,但周大爷很执着,牢牢不松口,就是不肯还钱。最后,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大爷退还钱款。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就算法院判决周大爷返还银行10万元,但是周大爷还是很硬气,我就是不还,你能拿我怎么样?
现在周大爷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周大爷获得的这笔钱从法律上讲叫做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让他人遭受损失,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受益人获得的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受害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天降横财或许只有买彩票才有可能。 周大爷也确实够楞,无缘无故地卡里多了10万元,竟然还安心地接受了。柜员操作失误是有一定的责任,但也不能让柜员替你付这10万块钱!"。虽然这突如其来的暴利很诱人,但不是自己的钱,周大爷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但并非所有的暴利都是不当得利。要构成这一法律事实,需要满足四个法定条件,即:一方收益;另一方遭受损失;收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收益没有法律依据。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称为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第122条规定,因无法律依据,遭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他人取得的不当利益。
再说回本案,周大爷是受益人,因为他意外收到了10万元,而银行正好因此产生了10万元的损失,是受害人。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且周大爷获利没有法律依据。
银行柜员操作失误虽然是事实,但也绝不是成为周大爷能合法获得高额金钱的理由。尤其是法院还责令周大爷还款,但他一直抗拒执行,一位老人就这样被列为失信人。
失信人将寸步难行!
来路不明的钱一定不能贪! 世上诱惑万千,尤其是在金钱诱惑面前,我们一定要守住自己的底线。妄动贪念,最终毁掉的只有自己。另外,关于钱款交易,千万要仔细检查,防止有说不清楚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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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_杨某看法_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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