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市论坛 财经 成都:优化区域限购,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成都:优化区域限购,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1月17日,据成都发布消息,四川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表示,此举是为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推动成都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上述区域已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其中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在上述任一区购买住房。同时,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也可在上述任一区购买住房。不过,在上述区域拥有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并不能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此外,《通知》指出,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此外,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当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同样于11月18日起施行。

在优化完善销售方式上,成都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1. 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2. 建筑面积在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3. 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 平方米及以上)2 倍以内的房源。

建筑面积在200 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 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2.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3 倍以内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登记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复核;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3 倍及以上的,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复核确认的登记购房人数达到其房源数3 倍时,复核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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